酒后驾车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是否可以告叫去喝酒的人,要看连带责任是否成立。一般有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一起喝酒的人竭力劝阻无效执意要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的,一起喝酒的人无责任,即无连带责任,如果去告叫去喝酒的人,对方有证据证明对酒驾者进行了劝阻无效的,连带责任不成立;第二种是叫去喝酒的人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要求一起喝酒的人承担连带责任向法院提起民诉的,法院会支持,连带责任成立,这种情形,可以提起忆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一、《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上述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包括了“同桌酒的人可预见酒驾的严重后果,但不加以制止甚至纵容”的情形,说明一起就餐喝酒的人有连带责任。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在这里主要是纵容酒驾,不是强迫、指使他人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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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造成交通事故的,通常要负全责。具体的责任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一般情况下,酒驾要负的行政责任有两种:1、酒后驾车要扣证和罚款;2、醉酒驾车不仅要扣证罚款,酒醒后还要被处行政拘留;3、酒后驾车肇事损害了受害人财产的,要赔偿受害者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因酒驾行为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在经过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后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酒驾行为人不一定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最终的责任承担以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同时酒驾行为是违法行为,应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如果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还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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