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如果《第三人买房换地协议书》是复议机关的证据,那么一二审不予受理错误!如果陈X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签发X府复决[2012]18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你又能提供具体证据,当然可以申请再审撤销X府复决[2012]18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二、以XX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请求法院撤销涉案房屋的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诉讼,——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条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明显不适当,不存在公定力一说,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前,公民和组织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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