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确实没有真实的借贷事实发生、但是又写了借条给对方的事情,当事人应该尽快向对方索要原来写的借条。假若对方坚决不予退回借条的话,“债务人”就要做好搜集具体证据的准备,证明借贷关系确实没有发生的事实。如果是被对方起诉至法院的话,被告在法庭上也可以要求对方列举具体证据,比如要求他出示银行的转账回单、借款发生时的证明人、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的凭据等,让原告哑口无言、理屈词穷,让法庭支持被告人的主张,判决原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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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转账记录的借条有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也就是说出借人不仅要有借款合同,而且还必须证明已经实际将钱交给了借款人,即借款人真正收到了钱合同才成立。转账凭证是非常有力的证据。如果没有转账凭证,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确实已经将钱交给对方的,那么法院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因为证据不足,所以出借人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因为诉讼要讲究证据,所以说要在没有转账记录的这个情况下,要找以下的一些证据:是否有收条,或者说有微信,或者说有短信,有支付宝支付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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