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一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等《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针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下列行为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因筹集医疗费需暂时离开且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真实信息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治疗等原因离开现场,没有及时报案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当事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对事故事实无争议;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因筹集医疗费暂时离开,在约定时间内返回;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治疗等原因离开现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