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意见如下: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针对孩子抚养问题问题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确定抚养权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确定抚养费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抚养权,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教育程度、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年龄等。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离婚而发生变化。子女抚养权主要看抚养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结合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条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