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在示范区设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以外,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市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按照前款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可以吸收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境内组织及个人作为会员,跨行政区域开展活动。按照本条第一款设立的社会组织,名称应当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或者“中关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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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相关政府部门公布了社保+居住入户新政策条件: 1、年龄放宽到55周岁以下。 2、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深圳合法产权住房或者租赁住房满五年。 4、社保满五年。 5、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名额只有1万。核准制入深圳户口条件,只要满足下列5个条件当中的一个条件,同样可直接入户深圳。 1、35岁以下全日制大专+近期在同家公司连续交社保满6个月以上。 2、4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近期在同家公司连续交社保满6个月以上。 3、35岁以下+累计交满3年社保+深圳高级工证书(紧缺类)。 4、40岁以下+技师(紧缺类)+近期在同家公司连续交社保满6个月以上。 5、40岁以下+中专学历+中级职称+近期在同家公司连续交社保满6个月以上。
办理条件:尚未立户,已入伙且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的住宅用途房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设立家庭户: 1、本人在本市拥有不动产权,应在该房产立户,也可在直系亲属的其他类房产立户。 2、本人在本市无不动产权,可在直系亲属的其他类房产立户,也可在他人的合法房产立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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