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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条例的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有哪些

2023-06-24 0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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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24 回复

专业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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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是关于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罚规定。第一款规定的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的一般情形;第二款在一般情形之上单独规定了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关于殴打他人的规定为: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法定严重性情形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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