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爸爸去世,又重新分家,将属于我爸爸的那一份分给我,以分家书为证。该分家书,只是家里亲戚见证签字,没有公证。今年,我奶奶又去世,分家书没有再修改。因为父母离婚,我并不住在那房子里,分给我的房子实际占有使用的人是我二叔一家。现在房子即将拆迁,我二叔一家想要侵占分给我的房子(爷爷依然健在),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您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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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 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二、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 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四、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农村父母离婚的,房子分配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所取得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则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房产是结婚登记之后所取得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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