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按不低于之前的待遇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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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同如果没有约定续签那么到期不续签不需要赔偿。合同到期了表示合同终止,双方权利义务终结以及订立合同的双方可不再履行相关义务,该合同的相关约定对合同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在原合同中会对合同到期如何续约或处理有一个约定,如有续约意向,可按合同约定操作即可。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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