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单位的员工长期不上班还领工资,如果要解除劳动关系除非有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否则就只能协商解除合同的。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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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错性解除合同。这种过错是指由于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用人单位获得了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可以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五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非过错性解除合同。是指由于劳动者的某些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获得单方解除权,但是劳动者的这些原因,并不是个人的主观过错,而是客观原因导致的; 3、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由于法定的情形,企业如果不与一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很难改变企业目前的困难状况,所以劳动法也允许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行使单方解除权。
和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即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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