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此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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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不一定是在户口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如下: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当地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之一,则拥有当地居住证情况下,可以异地办理结婚登记。
必须。结婚登记必须在男婚女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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