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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有规定离职的法定事由吗?

2022-07-23 09: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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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3 回复

专业分析: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离职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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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法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不能对劳动合同进行解除,也不能对员工进行辞退,否则将会对员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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