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在海关监管区以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三)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数量短少或者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四)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结转、核销等手续,或者中止、延长、变更、转让有关合同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五)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六)未按照规定期限将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运输出境,擅自留在境内的;(七)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八)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行为,致使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前款规定所涉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需要提交许可证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另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漏缴税款的,可以另处漏缴税款1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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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货主起诉时,可向法院申请将运输司机追加为被告,要明白货物包装是否存在缺陷,货物损失中哪些属于运输自然损耗,哪些是非正常损耗,运输司机私自变更运输合同对货物的损耗有无直接关系,运输司机有无其他影响货物非正常损耗的情况。
(一)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法律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实际履行的,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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