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一方必须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有下列方法: 1.伪造债务,弄虚作假。这种现象在离婚案件中较为普遍,比如,补欠条、作假证言等。 2.隐匿自己控制的财产。如转移财产,进行隐匿;虚开发票,冲抵开支;大肆消费,挥霍财产;私自卖房,谋求利益;增加经营成本,减少股东分红或做假帐,证明生意亏损负债。 3.威逼胁迫,暴力要挟。为了迫使对方在财产问题上作出让步,不惜“鱼死网破”,以掌握对方非法证据或不宜为外人所知的隐私为胁迫点,给对方开出条件,一旦不同意,就扬言一损俱损,鱼死网破。
是的。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须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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