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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办理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在拘留期间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向公安机关提出。第二种是在逮捕决定作出之前向检察院提出。这种情况下,需要撰写《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附上相应证据材料提交到检察院并和工作人员沟通。司法实践中,第一种方式的意义和作用并不大,因为出于工作职责的不同,公安机关拘留后再自行释放的可能性不大,相反应采用第二种方式。第二种方式中,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嫌疑人,公安机关就必须释放,就达到取保候审的效果,并且成功率会更高,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取保候审都出自于这种方式,需充分重视和运用。
符合以下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条件。家属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交予公安机关。同时缴纳保证金或者请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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