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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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有:1、事前的监督管理:如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批,包括经营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2、事中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日常的监督检查、安全大检查等。3、事后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以及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属地管理是指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下是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主要内容: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5、强化应急管理: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严格事故查处:地方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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