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时,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要从事司法鉴定,必须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并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提出申请的鉴定人进行全面审查,择优确定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候选名单,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经批准列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报》予以公告。 在选定具体的鉴定机构时,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选择受委托人鉴定。
针对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有哪些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医疗过错鉴定时间的限制为1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