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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 1、诚实守信。 2、听取消费者的建议。 3、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安全。 4、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 5、向消费者出具书面凭据。 6、保证质量。 7、履行“三包”服务政策。 8、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9、给消费者绝对的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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