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问题:1、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能无故中断缴费,除以下情况外:①、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期间;③、参军入伍期间;④、不带薪上学期间;⑤、国家规定的其它可允许中断缴费的情形。发生以上四种情况,参保人员应及时持以上相关证件、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大厅办理中断养老保险手续。无故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加收利息和5%的滞纳金。2、参保人员下岗后尚未重新就业的,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所在地区的社保局以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医保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续保后有4个月的医疗等待遇期,等待期过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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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须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原单位中止社保关系的,另需携带《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于每月1-25日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
长沙市本级正常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1)长沙市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在长外地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在长合法居住证据(居住证、租房合同、购房合同、房产证等之一即可)、在长合法从业证据(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承包合同、经纪或经营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出租车经营牌照等之一即可)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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