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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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所需的步骤具体如下: 1、当事人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交起诉状; 2、受理; 3、调解; 4、审理。调解不成的,依法进行审理; 5、裁判。裁判依据为“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首先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然后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并进行调解。最后经调解无效的,依法继续审理,确认夫妻关系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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