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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代理人离婚一定要去法院吗?

2022-09-22 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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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22 回复

专业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定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取决于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破裂与否的事实,和好是否有望等,不是代理人所能决定和表达的。因而,本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但是为了适应客观事实中的特殊情况,本条还规定了两种例外: 1.离婚当事人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的,如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参加审理已无任何异议,在有代理人参加下,可不亲自出庭。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法庭的,如当事人不在国内、重病等等。但此种情况下,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写明自己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对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处理等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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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可授予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只能为一般授权,立案是属于一般授权的内容,因此,离婚案件在法院立案是可以代理的。不仅如此,离婚案件的立案、调查、提交材料等均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离婚不是必须要去法院。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事宜均能够达成一致,那双方只要签署离婚协议后去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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