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点:(一)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 (二)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按《工伤认定申请表》上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提交有关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卡、工资签收表、同事证明等等)。 2、由初次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⑵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⑶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⑷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⑸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⑹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附书面情况说明。提交的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张。 4、《工伤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送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三、工伤认定的处理程序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表》和提交材料后,对工伤认定申请提交材料、管辖范围、受理时效进行审查。 1、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或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不符合要求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制作《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限期内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受理其申请。 3、申请不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或超过受理时效、申请人没有按要求补正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其申请。 (二)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对工伤认定申请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申请人应当予以协助,以及提供有关证据和线索。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 (四)《工伤认定决定书》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给用人单位和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针对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如下: 1、申请登记。申请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领取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2、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在职工受伤之日起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部门申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提交申请材料:工伤认定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一)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 (二)填写相关资料,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 (三)符合相关法定情形即认定为工伤 (四)六十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