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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外资银行罪在法律上怎样判刑

2023-03-27 09: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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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27 回复

专业分析: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擅自设立外资银行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不受理该当事人设立外资银行的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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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商业银行会法院判罚有两种情形: 1、构成本罪的,法院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20万元的罚金; 2、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法院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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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判刑主要如下: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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