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一般审理时限,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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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审理时限: 1、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适用于人民法院启动简易程序审理的交通事故案件; 2、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适用于人民法院启动一般程序审理的交通事故案件。
需要看采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是立案之日起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是立案之日起6个月,经批准后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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