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安置房买卖需要些什么手续和条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买安置房办理买卖手续如下: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缴纳首付款,由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等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安置房变更登记申请、进行过户。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1、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公证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核。一般会审核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卖方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所有权,产权有无纠纷有房屋是否征得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选购买权等等。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买卖合同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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