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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由男方一次性付款购得一套住房,婚后一年双方离婚,请问可以证明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吗。

2019-12-15 19: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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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12-15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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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婚前由男方一次性付款购得一套住房,婚后一年双方离婚,请问可以证明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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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财产,在结婚后仍为其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发生所有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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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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