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身份证只要还在有效期限内,并且保存完好的,就可以继续使用,与户口所在地无关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在当事人与对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过当事人的户口迁出期限的,当事人应该迁出户口,否则对方是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维权的;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的户口都不会被强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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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已经转出的,不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村集体按“一户一基”的规定,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户建房的。户口已迁走,就不是该村村民,集体应该收回你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产是私有的,根据登记对抗主义不可收回。权属人可以继续使用该房产,直至其灭失。宅基地上拆旧盖新,村集体不会许可。
1.可以的。当事人迁出户籍没有办理落户手续,原户籍被注销,可以到原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恢复户籍; 2.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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