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不能中断对案件的侦察、起诉和审理。所以被取保候审之后,依然需要接受公安机关侦察,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判决。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发现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及时解决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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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传讯一般是核实案情,履行告知义务,说明案件可能会在近期向法院起诉,要配合公安部门完成法制科的传映。
取保候审后的流程如下: (1)被取保候审人员被羁押的,执行机关向看守所发出释放通知书,释放被取保候审人; 办案机关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被取保候审人员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保证人保证的,对保证人进行处罚; (2)侦查后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措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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