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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婴儿应当提供什么材料

2022-10-05 18: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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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5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可以办理出生登记。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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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办理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 1.立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没有抵押物权属证明的,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自己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申请登记,如果是申请不动产登记,则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以及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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