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房产过户所需什么费用 1、赠予房产过户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2、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发[2006]3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 3、赠予房产过户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4、赠予房产过户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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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依据; (1)100以下(含100) (2)101以上至10002.5; (3)1001以上至20001.5; (4)2001以上至50000.8; (5)5001以上至80000.4; (6)8001以上至100000.2; (7)10000以上0.1。 2、赠与公证费:按受益额的2%收取,较低收取200元; (1)契税:销售价× 1、5%; (2)、印花税:销售价× 0、05%; (3)权证印花税:5元每本; (4)房产登记费:100元。
赠与房产过户费用的计算是:赠与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赠与契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3%,赠与公证费为房管局评估价的2%,赠与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件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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