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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的,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起诉离婚原则上要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去民政局离婚时需要携带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符合条件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签署)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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