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诉 离婚程序,是指配偶间解除婚姻关系所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在中国主要有两种程序:(1)行政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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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的程序如下:1、夫妻双方协商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2、签订离婚协议书;3、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需要以下程序: 1、夫妻双方协议一致后,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等相关资料; 3、婚姻登记员进行审查,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的,且是完全自愿离婚的; 4、双方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仍要离婚的; 5、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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