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是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交警一般会使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事故责任书。对于较为复杂的事故,则需要分情况: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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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处理如下:1、交通事故发生,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可撤离现场,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迅速赶到现场;3、现场调查;4、现场勘查记录复核后,签字;5、检查,必要时可扣留事故车辆和当事人证件;6、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7、事后调查必须依法进行。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取证的程序如下: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 2、各方当事人应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事故经过,并交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向当事人公开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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