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组审议时,有常委会委员提出,网络食品现在问题也很大,草案二审稿只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作出了规定,但对入网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没有作规定,建议增加“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该委员表示,这就是说,凡是在网上销售的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有实体店,而这个实体店必须按照食品安全卫生法生产经营的要求取得许可证,才能到网上卖。在此基础上,再规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查验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还有委员提出,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希望在附则里对此定义。现在依据专家解释,淘宝算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而微信、微博则不算,以什么标准来划分需要在附则里给出一个定义,即什么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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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络经营的办理方式如下:1、网上提交打印的申请书 ;2、保证声明,这项文书可从公共邮箱下载;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6、操作间设施设备布局图;7、食品安全制度文本,这项文本可从公共邮箱下载;8、将上述材料提交给办理机关进行办理。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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