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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最高减征50%; 三、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最高减征50%; 五、资源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最高减征50%; 六、房产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最高减征50%;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小规模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高减征50%; 八、耕地占用税:小规模纳税人耕地占用税最高减征50%; 九、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100万元以下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实际税率为2.5%; 十一、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到300万元部分,实际税率为10%; 十二、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十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最高减征50%; 十四、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费附加; 十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教育费附加最高减征50%; 十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暂免征收残保金; 十七、未达起征点的娱乐服务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十八、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季度不超6万元)的广告业单位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10万元,对于低于10万元的企业,按其所得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还享有免税待遇: 1、从2018年1月1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小型企业、金融机构向农户、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3、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微型企业、小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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