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容易出现的财产问题: 1、双方各自隐瞒原本应当归属双方共有的财产,如有些私房钱的产生; 2、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任何一方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对方不知道,却要承担还款责任; 3、婚前财产带来的收益难确定该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属于共同财产; 4、有些财产如房产的购买和供款是婚前、婚后的共同行为,如何确定哪部分是共同财产,哪部分是婚前财产。妥善处理婚前婚内财产: 1、一般说来,夫妻对外的债务承担不分比例,而是连带偿还; 2、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3、对于大件财产如果不愿约定可以保留证据; 4、建议对于家庭的理财最好做一个债务分割方案,共同形成理财计划或家庭发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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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会根据财产的形式、取得时间、出资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并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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