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所需资料及手续是: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发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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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主要所需材料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网签合同、税务申报表等; 2、身份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若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一般需要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 3、相关的不动产权来源证明材料,如原来的房地产证明; 4、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委托拍卖合同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转移文书,涉外的需经公证; 5、涉及限购令规定需提交的材料,如无房证明等; 6、在具体业务处理过程中需补充证明有关情况的材料。具体所需资料,请参见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的规定。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买卖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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