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须知》规定:申请16周岁以下(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的,可持如下证明材料向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1、父母书面申请书;2、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被投靠的父亲或母亲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在校生子女的《学籍证明》。但不能由“城镇居民”转登为“农村居民”。因此,可根据以上规定,办理子女投靠母亲迁移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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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但是成年子女目前不能投靠父母落户北京。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农户条件为投靠人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父或母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落户条件需满足父母投靠我市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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