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水行政、环境保护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太湖流域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太湖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监督管理职责。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太湖流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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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污水排放标准:1.纺织染整工业,mg/ L50,5,15,0.5;2.化学工业、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mg/ L60,5,15,0.5;3.造纸工业、商品浆造纸企业,mg/ L80,5,15,0.5;4.钢铁工业mg/ L80,5,15,0.5;5.电镀工业mg/ L80,5,15,0.5;6.食品制造工业mg/ L80,5,15,0.5。
侵权纠纷地域管辖的规定如下: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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