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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有哪些规定?

2023-08-19 0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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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19 回复

专业分析:

《著作权法》还规定了在一定范围内,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况.如为学习、研究i和教学目的而使用、为新闻传播而使用等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还规定了“法定使用”的范畴,即不经作者同意而使用作品,但使用人必须向作者支付报酬,包括报刊相互转载文摘、资料,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或者已出版录音制品,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的作品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音乐、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出版的作品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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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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