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注意: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当事人双方源于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间、表(堂)兄妹之间、叔叔与侄女之间。)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两种情形。) 相关内容链接: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用黑墨水钢笔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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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都需要的程序: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将结婚的材料提交给民政局;然后民政局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后,民政局认为二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分发结婚证。结婚登记都需要的证件: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登记结婚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准备好这些材料之后,直接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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