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的,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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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另一方能要求变更抚养权。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方式有两种,协议变更或者诉讼变更。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后不对孩子尽到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当事人在不能与直接抚养方通过协议方式变更抚养权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法院查证属实的,会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离婚时一般是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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