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中心是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下列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一)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度、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贯彻执行;(二)市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售、收回、收购的执行,以及保障性住房入住、使用、退出情况的审核和检查;(三)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和市政府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及维修养护;(四)中心城区政府、企业等单位和社会组织所有的保障性住房的监管;(五)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及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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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保障性住房是多形式的,既有出租形式,也有出售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只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是行政事业单位性质。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本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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