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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其中陪护费的计算方式如下: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医疗事故赔偿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费:凭据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六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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