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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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只有被告人一方申请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但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也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是否加重刑罚不受该原则限制。 此原则不仅是为了保障被告人享有上诉的权利,也加强了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同时也有利于加强检察机关的公诉和抗诉水平。
以下情形属于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4、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5、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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