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划车位,通常都是和开发商约定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加以使用。占用小区内共有道路、或共有场地开辟的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由开发商、物业公司经营管理,应与业主明确经营管理方案与公共收益约定,原则是“扣除必要管理费用后,所得款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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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上、地下车库内的车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 2、地上占用共用部位的车位属于管理设施。 2、地上占用共用部位的车位属于管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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