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常见的纠纷有:(一)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二)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三)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四)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五)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六)楼盘被法院查封; (七)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八)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九)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十)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 (十一)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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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产生房产证的纠纷的,导致房产证无法取得或在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产证明的,并且开发商存在有严重违约行为的,业主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的方式,要求撤销合同并索取赔偿,协商不成,业主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因房产证产生的纠纷处理问题。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约定办理过户手续,取得房产证,并且依照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赔偿因为履行不当、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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