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及证件: 1、签订买卖合同(或其他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等);2、贷款审批。买方需要贷款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买方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银行批贷;3、买卖双方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证件主要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本、买卖合同。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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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需要双方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双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证明到场办理过户登记,等待审核,买房应携带购买合同,卖方应携带房屋共有权证;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最后缴纳税费,获得缴税证明,即可领取房产证,完成过户。
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资料如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和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其他法律法规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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