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存全部病历(病案首页、医嘱、诊断证明,住(出)院证,各种同意书、检查报告、体温单等)。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您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看完病历后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因上述过错承担责任。 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的过错是由患者及其家人或者代理律师审查病历等资料后发现的。如需帮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三、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 赔偿项目是针对所有医疗纠纷的,不一定全部适合本案: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费、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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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差别如下: 1、法律依据有差别; 2、鉴定程序有差别; 3、鉴定结论有差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过错鉴定则看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程序和医疗过错鉴定也有所不同;医疗事故鉴定应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疗过错鉴定则不必。
医疗事故罪的具体细节为: 1、其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本罪属于业务过失犯罪; 3、行为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即直接从事诊疗护理事务的人员,包括国家、集体医疗单位的医生、护士、药剂人员,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行医人员; 4、本罪的责任形式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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