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工受伤,经鉴定为工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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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被鉴定为工伤五级及更低才会拥有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由各个省确定。其中,北京市的规定为五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十八个月员工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工伤为十五个月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职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属于七级伤残,那么就业补助金分别是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是9个月工资;九级伤残的,是6个月工资;十级伤残的,是3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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